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公寓物品管理办法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爱护公务的习惯,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减少人为损坏,浪费现象,延长物品使用寿命,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的物品由团委学生处统一配置并登记造册,学生入学时,应由各院(系)学生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好该院(系)各宿舍物品清单,学生入学时,应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除院(系)负责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追究损坏物品者的责任。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或中途调换寝室)时,必须经团委学生处验收宿舍物品,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有损坏遗失,参照现行市场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手册第93页)
二、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宿舍物品非人为损坏时由舍长及时到值班室报修,经维护人员确定后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人为损坏或遗失的由具体责任人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责任不明的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三、所有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使用宿舍物品,未经团委学生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占用家具物品,不得移作它用。
四、未经团委学生处许可,任何学生不得将宿舍物品带出学生宿舍,违者除责令退回原处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责任。
五、对故意损坏宿舍物品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团委学生处
2012-08-28
附: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物品清点表
宿舍号: 班级: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数量及损坏情况
锁、钥匙
灯管
门、门上窗户
窗帘
桌子(抽屉)
水龙头
鉄橱 (橱把手、橱门)
洗手池下水管
铁书架
(阳台、厕所) 门、窗把手
书架板
(阳台、厕所) 纱窗
床板
(阳台、厕所) 灯罩
床梯
晾衣架
鞋架
便池
风扇
厕所冲水阀
墙顶渗水、脱皮 情况
水表、电表
太阳能损坏情况 (详细填写)
备注:
学生签名: 院(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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