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管理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夜查寝范围为所有在校住宿学生。
第三条 夜查寝时间为周一至周日的21:30-22:00(不含节假日)
第二章 二级学院职责
第四条 二级学院依据学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夜查寝实施细则。
第五条 二级学院夜查寝工作职责如下:
1.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夜查寝工作,组织本院值班教师、辅导员及学生组织开展夜查寝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夜查寝时间、范围等。
3.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并将其作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的依据。
第三章 辅导员、值班教师职责
第六条 辅导员是学生管理一线工作者,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学生住宿安全。值班教师要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带领学生组织开展夜查寝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值班教师在学生夜查寝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辅导员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本学院学生夜查寝实施细则,及时核查晚归、未归学生情况,确保学生安全。
2.值班教师认真带领学生组织开展夜查寝工作,如实记录夜查寝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向本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报告。
第四章 学生自律会、学生干部及住宿学生职责
第八条 各级学生自律会应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职责,协助值班教师、学院做好夜查寝工作。各级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二级学院和学院的夜查寝工作。
第九条 各级学生自律会干部在夜查寝工作中的要求如下:
1.夜查寝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位置集合,不得延误夜查寝时间。
2.夜查寝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夜查寝工作的,需提前半天请假。
3.夜查寝人员夜查寝时,应先敲门,说明事由。
4.夜查寝人员在夜查寝过程中务必认真仔细,不得出现不查、漏查、误查等情形,做到不隐瞒、不包庇,如实记录当天晚归、不归情况。
5.夜查寝人员在夜查寝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并将当晚夜查寝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6.夜查寝人员开展工作时需携带工作(晚归)证明。
第十条 学生干部及住宿学生要求如下:
1.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夜查寝工作,不得阻止或妨碍夜查寝工作。
2.夜查寝时,如有学生未归,宿舍内其他成员应提醒该学生回宿舍后向辅导员或值班教师报平安。
3.夜查寝时,如有学生因请假未归,宿舍成员应主动向夜查寝人员说明情况并出示假条。对假条造假的将严肃处理。
4.各级学生干部应主动配合夜查寝工作。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参照《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夜查寝情况记录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6月27日
上一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值班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