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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假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4-06-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假期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假期住宿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

二、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或校外人员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留校住宿人员实行审批备案制度。为方便统一管理,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集中或分散住宿,住宿人员需服从学院安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假期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大赛培训、技能培训等活动的本校学生或社会人员。

2.协助学院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3.其他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的事项。

()假期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牵头部门或二级学院根据赛事或培训安排向学院提交请示并填写《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附件1),经负责老师、部门或者二级学院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批后,交学生工作处留存。

2.假期留校住宿学生、校外人员信息由牵头部门或二级学院进行汇总,并于假期前3日将《假期留校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假期校外人员住宿信息统计表》(附件3)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学生工作处根据牵头部门或二级学院申请,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三、假期住宿人员的管理

1.假期住宿人员的管理以“哪个部门批准同意,哪个部门归口管理”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假期住宿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其动向。

2.假期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严禁酗酒;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3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宿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爱护宿舍公共设施,若出现损坏,照价赔偿。

3.住宿期间,一旦发现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住宿人员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负责老师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5.住宿费、水电费由牵头部门或二级学院协商后,向被培训对象收取,统一交至计划财务处。

6.住宿结束,将个人物品带离宿舍,并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经负责老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学生工作处将对宿舍进行统一验收。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附件:1.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

2.假期留校学生信息统计表

3.假期校外人员住宿信息统计表

4.宿舍交接及验收表

 

 

学生工作处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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