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做好我院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各项奖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及时将各类奖助学金指标落实到学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 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 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 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加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各系(院)要成立由系(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系(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和负责本系(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系(院)要成立由系(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系(院)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的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定。
(二)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学生的崇高荣誉,各系(院)要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政策要求,按照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系(院)学校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班级、系(院)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二、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报送内容。
(1)系院、班级通知,(2)公示材料:纸质版文本材料和公示照片,(3)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需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4)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报送时间及方式。
今年教育部将采取线下纸质评审材料报送和线上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并行的方式。纸质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 月20日,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填报导出后打印,系(院)领导签字,加盖系(院)公章,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崇德楼1107办公室)。因教育部计划上线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尚未开通,线上填报和线上评审具体要求及培训事宜待收到教育部通知后,另行通知。
3.其它要求。
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含10%)、但达到前30%(含 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系(院)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在《初审名单表》备注栏对此类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二)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报送内容:(1)系院、班级通知;(2)公示材料:纸质版文本材料和公示照片;(3)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需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4)《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1)系院、班级通知;(2)公示材料:纸质版文本材料和公示照片;(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需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5)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1)系院、班级通知;(2)公示材料:纸质版文本材料和公示照片;(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需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5)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国家助学金需要报送材料:(1)系院、班级通知;(2)公示材料:纸质版文本材料和公示照片;(3)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4)《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5)评审报告,需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申请表》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评审报告(打印盖章系(院)公章)及其他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崇德楼1107办公室)。
对于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5%(含 15%)、但达到前30%(含 30%)的,要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系(院)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将证明材料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上传评审系统。
(三)其它事项
1.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严格按照评审系统中的《填写说明》规范填写,推荐理由和院(系)、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理由和审查意见。
2.对于报送的奖学金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和地市,将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助学金经费时适当调减指标名额。
3.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给予国家(政府)助学金资助的标准应不低于平均标准,确保其顺利就学。
(四)学院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报送内容:(1)备案表;(2)评审报告:需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加盖系(院)公章;(3)系院班级通知;(4)公示及公示照片。
2.报送方式及时间:备案表报送电子版即可,其他材料需以纸质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崇德楼1107);报送时间11月20日前。
(五)白博恩奖学金
1.报送单位: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应用化学与食品药品学院;
2.报送内容:白博恩奖学金申请表,评审报告
3.报送形式及报送时间:申请表和评审报告均报送纸质版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崇德楼1107办公室);报送时间:11月20日前。
三、大力加强政策和典型宣传
各系(院)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的奖助政策。通过开展奖学金颁奖活动、聘请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等方式,宣传好学上进、励志感恩的学生典型,增强获奖学生荣誉感,为广大学生树立模范榜样,激励学生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育人功能。
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联系人:石磊 助学金联系人:王钰允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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