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白博恩先生生前对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热情支持和对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的无限热爱,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争取在技能素质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白博恩先生夫人、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进行充分协商,决定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设立“白博恩奖学金”,用以资助家庭特别困难、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传承“饮水思源”、“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今后更好的回报社会、服务人民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二条 “白博恩奖学金”奖金由白博恩夫人从白博恩基金利息或本金中提供,并负责基金项目整体规划。
第三条 “白博恩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理工科类在校生中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四条 为保证该基金的长期性和持久影响性,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学院将在必要时注入资金,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捐助。
第五条 “白博恩奖学金”的评审名额及评审结果,根据“白博恩奖学金”总额和需受助学生具体情况由白博恩夫人、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审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白博恩奖学金”的奖励总额与标准。2019年奖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元,受奖名额10人,每人10000元。
第七条 “白博恩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努力,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的前30%。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力或无全力承担在学期间的有关费用。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白博恩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白博恩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白博恩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第十条 学院成立“白博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团委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相关院(系)领导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学生处。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白博恩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各院(系)成立“白博恩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院(系)主管领导、教务主管人员、班主任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负责初审可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资格。
第十一条 12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白博恩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当年“白博恩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白博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于1月15日前将“白博恩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白博恩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白博恩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对“白博恩奖学金”实行银行存放、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有关部门和各院(系)应认真执行本条例,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白博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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