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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潍教便函[2013]48号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全部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式办理,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一下简称《通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院系要结合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学院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内合理确定贷款学生数量和金额。

三、为做好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础工作,请各院系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报送方式:请打开网址http://loan.xszz.gov.cn/2013/LoginCollege.aspx?SchoolId=228,找到本院系窗口登陆,密码:111111

五、申请范围: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12012级学生(不含随读生)。

六、贷款额度: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且贷款数额为整数。

七、从今年起,凡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首先提交纸质版“大学生诚信档案”(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院系里留存)申请材料,待院系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方能在贷款系统中录入其信息。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年一审请制度,即,上一年度已经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本年度若还想继续申请,仍需通过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才能办理。

九、本年度助学贷款网上提交信息的时间截止到510日下午5点,超过这个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

十、此次申请只是通过系统提交信息,学生申请时除需提交“大学生诚信档案”(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院系里留存)供辅导员或班主任作为资格审核材料外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十一、各院系贷款控制额度表

序号

院系

额度(万元)

1

学前教育学院

90

2

山工机电工程学院

45

3

会计与统计学院

20

4

生化学院

10

5

语言学院

6

6

信息工程系

5

7

建筑工程系

16

8

经济管理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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