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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勤工助学育人的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的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勤工助学指导思想

1.勤工助学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结合,通过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相应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勤工助学工作与学校日常工作相结合,让学生参与学校部分辅助管理,协助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工作,锻炼提高学生的相关能力。

3.勤工助学工作以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且不影响学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3.思想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4.生活简朴,身心健康,能胜任所申请工作;

5.上一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6.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一般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由用工的二级学院或部门申请下学期或寒暑假期间所需岗位,经审核设立(见附件2)。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一般提前一周申请设立(见附件3)。

四、勤工助学实施步骤

1.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聘用学生统一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招聘通知,经用工的二级学院或部门面试合格,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备案。如使用人员有变化须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二级学院审查批准后凭勤工助学申请表和本人学生证到用工的二级学院或部门应聘,最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参加勤工助学。

3.用工的二级学院或部门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学院或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由用工的二级学院或部门填写《潍坊工程职业学院XX月勤工助学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批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勤工助学生活补助。

4.勤工助学用工的二级学院或部门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不少于1个小时的业务培训。

五、勤工助学酬金发放

1.勤工助学酬金从学校资助资金列支。

2.勤工助学酬金用于发放勤工助学相关活动的报酬支出。

3.勤工助学酬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财务处负责核算、监督。 

4.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学生用表)

2.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申请表(部门用表)

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申请表

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XX月勤工助学生活补助发放明

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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